天然橡胶结算规定
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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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X(万手)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 |
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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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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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6 |
14<X≤16 |
12<X≤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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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 |
20% |
14% |
12% |
10% |
1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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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 |
20% |
14% |
12%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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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押
1、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国债和标准仓单。
2、每次质押国债的面值不得低于10万元。
3、质押手续:申请、验证交存、签订协议。
4、以国债质押的,按国债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该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
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中的较低价格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高
于国债市值的80%。
以标准仓单质押的,按标准仓单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
份合约结算价(或交割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高于标准仓
单市值的80%。
在质押期限内,当质押国债或标准仓单的市值涨跌幅度达到10%时,
交易所可对该笔质押金额作相应调整。
5、交易所按照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确定会
员的最大质押金额(即配比质押金额)。根据会员权利凭证质押金额和配比质
押金额中较低金额作为会员的实际可用质押金额,划入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内。
6、权利凭证每次质押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一次,延期以3个
月为限。延期届满仍需质押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标准仓单的质押期限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该标准仓单的有效期。
三、交割结算价
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
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
仓库的升贴水。
四、增值税问题
我所天然橡胶的标准交割品种分进口和国产天然橡胶,在收取增值税
的操作中也有不同的计算方法。进口天然橡胶适用17%税率,国产天然橡胶适
用13%税率。
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贴水
)×交割量
交易所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会员收取增值税专用
发票。买方会员向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交易所收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卖方会员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客户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卖方会员最迟须在最后交割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交易所。
会员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5‰的滞纳
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