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2007]257号)的通知精神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的要求,我司已启动开户实名制和新版合同文本(中期协函字[2008]37号)签署工作,现公告如下:
1. 凡未办理实名制开户和签署新版合同的投资者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尽快到我司及指定处办理实名制开户和签署新版合同文本。
2. 自然人客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旧版合同及办理银期转账的银行卡;
3. 法人客户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旧版合同(及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需带好身份证共同前往办理;
4. 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开户实名制要求及未补签新版期货经纪合同或未补正采集影像资料的客户限制开仓交易。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咨询电话:020-38791587 020-38791234 公司网站:www.hnqh.com.cn
华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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